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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做了DOUBLE倍的重訓,先是SKIP會計課先把晚上的田徑共練給練完,還是沒法帥帥地把標槍送出去,練習時發現操場中央的草地竟然是光溜溜的黃土,讓我十分錯愕,還以為只有竹中的操場才會有沙漠化的現象,學長跟我說是踢足球惹的禍,沒想到人類的腳竟有如此大的威力……學長順便跟我說他的一項發現,就是沙漠國家沒有很出色的標槍選手,原因就是沒有草地,有點歪理,因為沙漠的沙不也是鬆鬆軟軟的,不過學長回我說,標槍射進鬆鬆軟軟的草地就沒在裡面了,選手光是找槍就會找得心情很不好,講得我哭笑不得。練完助跑後去做一下重訓,是握著槓鈴做蹲舉的動作,不太好做因為很怕撞到膝蓋,這動作真是要人命,讓我今早想起床起不來L

         練完田徑就是歡樂的啦啦時光了,其實啦啦抬人、甩人不會吃力,但技巧頗高的,剛開始和女生們這麼親密的接觸很不習慣,練到最後就不覺得怎樣了,原來羞恥也是會疲勞啊!跟味覺和嗅覺一樣,這裡的羞恥和孟子的羞恥不一樣,後者如果會疲勞的話就會天下大亂。練啦啦練到八點多,還是沒突破抓腳甩人的瓶頸,女生們真是辛苦了!

         前面兩段交代了今天我是從全身痠軟的情況下開始我這一天,八點的微乙還是BYE了,掙扎到九點半才起床,話說我差不多兩個禮拜沒有看到秋俊伯了,有眼慚愧,但進度有留心在跟,應該也還好,十點二十方瑜老師的李賀詩說什麼也不能翹的,因為它是今天最後一堂課啊!

         提早十五分鍾來到教室,座位已九成滿,我竟然必須走到倒數第四排才有位子,心中有一點氣,氣那些一次佔很多位子的人,後來想想這樣的風氣也沒有改善的必需,引個經濟學名詞來說,這或許就是「柏雷托最適境界」,反正教室夠大每人都會有位子,強制禁止佔位也不會對哪些人有更好的利益。開始上課時方瑜說上一堂課的同學向她反映一下課就來佔位子的同學行為太野蠻,人家還沒走出教室就一窩蜂衝進來,有人在PTT說:「上這麼有氣質的課,行為卻那麼沒有水準。」真是中肯矣!想起在剛開學方瑜老師第一堂課搶加簽單時,她說過一句很棒的話:「先有學養再求知識。」學養是什麼?個人解釋為知識份子該有的修養,既然是知識份子,對修養的要求自然要比一般百姓嚴謹吧!雖然方瑜老師這麼說,下課還是發生像是菜市場搶一根蔥十塊大特賣的盛況,無言……後又想起一張難忘的新聞影像,是一群日本民眾排隊等配給的照片,別人國家遭遇如此大的傾覆,百姓也能如此守秩序,而在台灣最高學府卻……

         還是先撇開這些事不談好了,說說上課的情況,唉~雖然昨天睡了九小時,精神還是有點不夠,在恍惚之間方瑜老師問的一個問題我卻記得挺清楚的:

出賣靈魂和出賣肉體,為什麼兩者的下場這麼不同?

         她說大學教授教學生他靈魂最精萃的知識,可以正當領薪水、被社會景仰,而妓女出賣肉體的下場就不一樣了,必須躲躲藏藏還要忍受社會異樣的眼光,真是個大哉問。不過我後來想想,妓女賣的應不只有肉體那麼純粹,她還出賣了靈魂,不管她是出於自願或是為人所迫,她們所從事的行為是人與生俱來的行為,是造物主賦與我們的,是很根本的東西,而知識是我們人類從造物主本來就給予我們的一切去發現去挖掘出來的,比較像是次產品,拿根本和次產品相比當然是前者牽涉比較重大,或許真的有妓女在行為過程中沒有參與靈魂的活動也未可知,她們的行為在台灣被法律所規範,而法律只能代表普遍的大眾價值,不允許過度的egoism,所以出賣肉體是對是錯,也沒有一定的準則吧!

         今天看到一則很重要的新聞:一生傳奇經學宗師毓老逝世,吸引了我的目光,毓老是誰呢?原來他叫作愛新覺羅.毓鋆,是滿清皇族的後裔,和國民政府來台後隱居在溫州街的巷弄中講學,一講就是好幾十年,昨天在家中因心臟衰竭辭世,享年一百零五歲,很多名人都是他的學生,像是簡媜、蔣勳、溫世仁……等,看了照片真是令人肅然起敬,一身古裝和長鬚飄飄,雖然臉很皺了卻看得出來精神矍爍,真可謂「今之古人」矣!再誇張一點,真有種「古老化石」的感覺,在這之前我不知毓老是何許人也,但喜歡的作家很多是他的門生,加上他所住的溫州街離台大非常近,不自覺有熟悉之感,他說過一句話真令人動容:「在日本滿洲國時不做漢奸,老蔣時代不當走狗,到現在,人還不糊塗!」這就是知識份子的風骨和矜持吧!常說講道容易行道難,毓老身經幾代亂世仍能堅持自守讓人不得不敬佩,所以,四月十日下午兩點在台北第二殯儀館(離台大宿舍很近)是毓老的公祭,我必不能缺席!

         但我並不是抱著追星的心態,而是詩經中「看山」的心情,《詩經·小雅·車轄》:高山仰止,景行行止。我的年歲趕不上毓老的時代,瞻仰他的遺容應也無妨,去的人或許會很多,但我相信他們有翩翩君子之風,不會一窩蜂像搶一根十元的蔥那般,一個偉大的教育家,就連在他的門徒身上,也可以看到他的影子。

         我又想起簡媜在女兒紅序言中講過的一句話:「文學,本來就不是為了熱鬧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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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慕大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